國立清華大學申請用印分層負責明細表修訂

本校申請用印分層負責明細表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,奉指示施行半年後檢討適修。
修訂通知已郵件寄送各單位,請各單位依權責檢視評估本校申請用印分層明細表並於8/31前提供修訂相關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