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函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函「機密檔案機密等級解降密檢討權責機關認定原則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教育部函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函「機密檔案機密等級解降密檢討權責機關認定原則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7月24日檔徵字第1040003100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