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落實文書歸檔管理作業,有關「公文及附件歸檔作業方式」,請確實依規定辦理
為落實文書歸檔管理作業,有關本校「公文及附件歸檔作業方式」,請確實依規定辦理,俾利後續發文及歸檔點收作業
一、依檔案法及其施行細則、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、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依前開規定,各機關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,於辦畢後均應辦理歸檔,以原件為原則,有附件者,每1種以1份為限;是以所有公文(含簽呈)及其附件均應以原件歸檔1份,「不得歸檔」及「得不歸檔」之附件除外(如附件一)。
三、若附件有以下情形,應於簽辦時敘明,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准:
(一)若附件未能以原件歸檔,承辦人員應於簽辦時敘明具體理由,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,始得以影本歸檔。
(二)若附件屬應轉發個人之附件,承辦人員應於簽辦時敘明附件轉發事宜。
(三)發文附件如需以原件發出,而原件僅1份時,承辦人員於簽辦函稿時應註明「原件隨文發出,抄本或影印本存卷」。
(四)若附件有延後歸檔之必要,承辦人員應於簽辦時敘明「歸檔期限」,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,知會文書組檔案室。
四、本校文書組將自明(111)年1月1日起加強辦理歸檔管理作業,即日起至本(110)年12月31日止為宣導期,屆時若附件未經簽准而抽存,或未能以原件歸檔且未經簽奉機關權責長官核准者,將退還承辦單位補正;為避免影響發文及歸檔點收,請確實依規定辦理。